不發給新加坡雄文堂分堂稱號


寄給新加坡法門弟子的雄文堂師公牌,是由一位正值高雄某公職單位任職的前法門陳姓弟子所有,在他宣布離開雄文堂之後,師公收回雄文堂牌,如今,背離當今陽師的舊法門弟子(任職高雄某公職單位)私自找原本為同事的前陳姓弟子,私相授受完成牌子的交易,以為只要將運費送回就可以安心地使用這個師公牌。

陽師在此說明:
  • 牌子的財產問題屬於組織成員共同擁有,不具組織代表名位之人私相授受,當受中國民國民法公審。
  • 台灣雄文堂為在台灣註冊的團體,雄文堂為基於中國民國法律賦予合法使用的名稱。
  • 道派陽師令:現階段新加坡不成立雄文堂分堂,不予以任何道令。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