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事供養之戒律

對於辦事供養之規矩:

雄文堂:不留錢,不留物。


瑤池金母:可留紅包供養做為公費,支付水電營繕等費用,神職人員不可從公費支薪。

玄天上帝:不留錢,可留物。信徒祭祀的糕餅水果等供品可給工作人員等分享。

以上三者的差別不在於開壇辦事的地點而在於下降的神明之分。若在師公牌前面辦事,下降的為親師傅、師公等,則依照雄文堂的規矩。若為他派神明,則依照該派的規矩。

辦事者的戒律:

雄文堂出符不可謀利、不可害人。師公出符當然不會產生傷害他人的符籙,但辦事者功力高深者亦可不藉師公之助而自行開符,如此,就能因個人喜好而畫出傷人之符。

雄文堂戒律:不管害人的理由為何?不論是否為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或者為了公眾的利益著想...,不管任何理由,都不可做出傷人之符。傷人者,由執法師公扣除出符者的福報,轉予同姓但不一定同血緣的子孫。

辦事者求名者失名,求利者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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