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7 台中分堂上課筆記 今天跟大家提一下,雄文堂辦事供養規矩並作解釋。 因果跟戒律 在辦事過程中拿了不屬於你的東西,執法師公(護法師公從今天起正明為執法師公)就會把它拿走。什麼是不屬於你的東西?辦事是請親師傅、請師公下降,藉由雄文堂的法來辦事,而親師傅、師公也沒有主動說要訂定收費標準來收取紅包或是供養,如果辦事者自行拿了問事者的供養,難道師公有交代收嗎?還是跟你拆帳嗎?大家可以想想,師公拿供養要做什麼?其實拿紅包或供養都是辦事者自己收的,跟下降辦事的師公是沒有關係的,師公並不會去規定收費標準,例如這個人要收3000元,而那個人的問題比較麻煩要多收1萬元,這是不可能的,大家要會分辨清楚。 辦事者在辦事的過程中,也由於自己的發心做了法佈施,無形中也利益自已的修行,怎麼還收問事者的紅包或供養?這是犯戒的行為,辦事者除了不可收紅包供養外,也不可因辦事去搏取名聲,難道要在部落格上寫文章來宣揚辦事有多厲害嗎?把下降的師公一個個列出來感謝?就算你如此做,也是不能承受此名聲的,辦事是一切神明的幫助,不可以用來搏取辦事者的名聲。 錢也好,名也好,不屬於你的東西就不可以拿,拿了就犯戒律、犯初真五戒。若是貪了問事者的錢財,師公就把這一份錢財就從你的無形財庫拿走;若是以此來搏取名聲,師公就從你未來的名望中砍掉。你拿的愈多,也會被扣走的愈多,將來不用年老,你就會中年淒慘。 拿掉的財去了哪裡?通常會轉給同姓、但不一是血緣的後輩,也就是與你有緣、彼此有因果牽連的人,而這些人通常是你的冤親債主)。把不該得的財或名給那些本來欠你的,從此變成二人互不相欠,這也算是因果上的公平。(比如說你拿了不該拿的10萬塊,你的財庫就會被轉走10萬給你的冤親債主,名也是) 雄文堂的師公必不准你借用雄文堂的法來為自己種下無限輪迴的惡因。 辦事者謹記:就算都是在師公牌前辦事,下降神明不同,供養規矩有別: 一、若為雄文堂親師傅、師公等下降,則分堂不留錢,不留物;也就是說,連問事者帶來的供品不留。若來問事者是同門,問事同修完同門間分享供品是可以的。 二、若為金母下降來問事,可留供養紅包當公費,支付水電營繕等費用,但神職人員不可從公費支薪。 三、若為玄天上帝(真武大帝)下來問事,不留錢,可留物。信徒祭祀的糕餅水果等供品可給工作人員等分享或轉作慈善用途。 辦事的神明是哪位神明下降?與辦事者、問事者有關,一般有位常下來一尊,不會每次下降的神明都不一樣。 辦事戒律 雄文堂出符的規矩是不可以害人,師公出符當然不會產生傷害他人的符籙,但辦事者憑藉自己的功力高深,亦有能力不藉由師公之助而自行開符,甚至出符傷人。不論是否為犧牲小他完成大我,或者為了公眾的利益著想而出符去懲罰做惡之人,這都是辦事者自已給自已藉口。雄文堂的嚴明戒律:不管任何理由,不論依何種觀點解釋正當與否,都不可出傷人之符;出這樣的符害人就是犯戒。 雄文堂的符及法都是救助及濟渡的,無殘害也沒有處罰(鞭、打,使人受傷);對於惡人的懲罰只會把其福報拿走。若辦事者自行開符害人,犯了辦事戒律,其辦事法錄會被師公收回,也就是不再得師公下降協助開壇演法。此人出符再無神令相助,若非用自身的法力灌注符紙,此符相毫無效力。對於犯戒的辦事者,師公不會收回屬於你自已修出來的法力,只是收回給你的公文(法籙)。 做法加害他人是犯戒且斷送自己修真之路的行為,辦事者自行開符害人、犯戒律,天地護法會拿掉不屬於你自已的福份。我曾經說過:任何人可以自由的離開雄文堂,離開後,在外面的一切吉凶禍福,順與不順是自已個人的因果,雄文堂不會給你懲罰。因此,若離去者命運乖違,當自我檢討原因何在?而不是還回過頭來怪罪雄文堂做法加害。但你們要知道:弟子雖可自由離去,但離開後想再進雄文堂如登天之難。 問事、辦事都不是究竟的解脫方法。幫助人是仁慈的發心,但這樣子的發心若無妥善的規範,則可能會因此絆住你的腳步。辦事者因神通感應而博得名聲甚至財富,當貪念產生後就會萌生惡念。所以戒律是讓你止惡防非,避免你不一留神葬送自已的修真之路。 再一次的強調與結論:雄文堂辦事是不可以拿來當成職業的,問事者的財、物皆不取,陽師也不拿紅包供養,甚或連分堂好意要幫陽師慶生,陽師也會于以惋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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