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與功德

2014524日 雄文堂嘉義分堂

 

辦事者若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不為名、利,寂然一身,是修行,出世功德甚大。

 

辦事者若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 利用傳播手段廣收群眾信徒,但不為私名、私利,也算是修行 。

 

辦事者若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將所得收入交給法務委員管理,不納入自己的戶頭,是修行。

 

辦事者若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將所得收入納入自己的戶頭,則對神明而言仍然是救度眾生,然對辦事者而言是服務業,毫無功德。

 

辦事者若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但所為法事凌亂不齊,無法真正利益來求助者,只是藉由世間手段而得供養虛名,且所得收入納入自己的戶頭,則對神明而言吳利于眾生,然對辦事者而言是黑心事業,有虧陰德。

 

辦事者未與神明契約,但自己修行功德甚高,欲法事奉獻濟眾,則神明雖感召而至卻未賜予法籙,則辦事不易成就,因為少了護法擁護之故。

 

辦事者未與神明契約,但自己修行功德甚高,欲法事奉獻濟眾,神明受感召而至,賜予法籙,則辦事可成,因為有教派護法擁護之故。

 

法籙可分為兩大類:

雄文堂教派內之敕令,與道教通令。有道教通令者,可召請一切道教神祇協助。雄文堂陽師與若干資深道士擁有道教通令。

 

辦事者與神明契約,法事奉獻,將所得收入納入自己的戶頭,則對神明而言仍然是救度眾生,然對辦事者而言是服務業,毫無功德。契約結束後,辦事者欲藉此繼續行法營利,以本身修行功力勉而為之,則恍若法力勞役者,於己於人都無益。



Comments